商贸管理学院实习生职责

发布者:国际商务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6浏览次数:287

1、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成绩由“每月工作记录和毕业实习作业”构成。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无法顺利毕业。

2、实习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期间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3、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尊重企业指导老师,服从工作分配。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辅导员或指导老师联系,由二级学院(系部)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管理。学生实习期间保持与辅导员、学校指导老师紧密联系,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保证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6、学生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每月填写“顶岗实习工作记录”,提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签署鉴定意见,及时将完成的“顶岗实习工作记录”交实习组组长;同时,按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要求撰写毕业实习作业。

7、实习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或自行调换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不能参加实习或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报辅导员或实习指导老师,待二级学院(系部)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0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8、所有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实习单位批准;请假一周以内者,由实习单位批准并告知辅导员;请假一周以上者,必须得到实习单位和二级学院(系部)批准。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请假逾期尚未返回实习单位者,均作旷课论处(每天按6学时计算)。

9、凡缺勤达到学院违纪规定学时的,由辅导员按规定程序将其违纪材料报二级学院(系部),遵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